法律问答

在工作中,他突然生病去世了。你能补偿多少

2019-11-22 08:58: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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