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是在哪里弄的?是自己写好,还是去到民政局有表填写的

离婚
2019-11-22 11:09: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你首先思考你们的婚姻有无继续维系的必要,如果没有,则当断则断。婚姻维系的必要性是以双方是否相互珍惜前提的,而不是以给孩子一个貌似完整的家为中心。对女性来说,也许早一点结束一段不合适的婚姻对自己对孩子都要好些。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房子是婚前的,产权也是公公的,那么你不能分割,因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也不能分到房产。 虽然你无法分割房产,但如你离婚后无处居住,可以要求困难帮助。此种帮助既可以是要求男方以金钱帮助的形式,也可以是他们家庭共同房产的居住权。在离婚时你要强烈要求你须居住此房,这种困难帮助婚姻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你们有其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有损害才有赔偿,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男方对你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有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赔偿,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伤残等级,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多少,由法院酌情处理。但在司法实践,女方要求赔偿得到支持的很少,一是基于证据不足,二是基于法治的落后。》 我摘录了部分法条,供你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赔偿协议如何写

    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号的××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给付××方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共同债务,根据双方协商好的填写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x月的××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

    协议人:_

    ___年_月_日
  •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