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区级医院,当时做完肠镜才让家属签字。当时病人感觉疼的不行了但是医院方面又换了个人继续做,完了以后结果出来肠壁光滑一切正常,但是病人疼得不能自己行走。因为当时是下午3:30开始做的,做完都5点多了天也黑了,医护人员都下班了,我们也开车回家了。元旦我们回家病人老是感觉肚子有胀气,我们打电话给医院,当时给病人做检查的人和病人是一个镇上的,他们晚上下班顺便到我妈家看了一下,觉得不对当时把病人拉回医院。当时拍片子就发现腹腔有积液样的阴影,晚上10:30准备手术。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22 13:49: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
    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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