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护肤品店上了12天的班,不想上了就辞职不做了我给老板要工资他说我学到东西了说要扣我1000我上了12天的班还不够扣的,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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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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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老板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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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