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是交通事故的9级伤残标准吗?

2019-11-22 16:0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未给予明确规定,各地的做法也大相径庭,经常出现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伤害导致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诉法院地标准(按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以及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算;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为5年)。
    以一个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的残疾受害人为例,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从互联网上获悉。
    伤残赔偿指数分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和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一级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最高单等级赔偿指数为基数加上其他等级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一级为10%、二级9%、....十级1%,但多等级指数之和最高为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