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及公用通道硬化并划为停车位上锁出售,12345给的答复是经区政府、开发商、物业、业主代表(假的)协商同意收取的环境治理费1.5万元,物权法明确表示这种公用通道绿化带改成的车位属业主共有,应先保证业主的需要。所谓收取环境治理费实际就是卖车位,业主的疑问是政府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是否属于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9-11-22 17:40:0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停车费每个物业都可以收,这是规定可以收的。一来可以让非小区的车进不来,占用小区业主的停车空间。二,你也说了这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区域了,把区域平方分摊到每一个业主的的身上,您想想分到您家的空间,还能停下一辆车吗。
    也就是您停车,也占用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区域。您交的停车费,30%是归物业所有,作为管理费用,就是物业的工资啊,什么的。70%是要归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你看看小区里那些乱停车的,压坏了路基,压坏了草坪,这些都是要钱来修的。
    所以停车缴费,是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收费的数字,才是您要真正考虑的事情,收多了,就是乱收费。以上是我对是否收费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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