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离婚,两个孩子,一个行动不方便,一个身体正常,女方不抚养孩子,女方还不给孩子抚养费,孩子长大以后,可不可以不抚养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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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计算,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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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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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是
按份共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的情形,那么该房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依据法律随时要求分割安份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子女扶养安排可协商解决,两周岁以下儿童原则上随母亲生活,抚养费可协商,一般不超过不扶养孩子一方的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医疗费、教育费另计。
支付母亲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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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因此女方离婚时如果抚养子女的,可以通男方进行协商,从而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并且在分割房产是可以请求获得部分的优待,因为抚养子女会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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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