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向A以月利息两分借了两万元人民币,A B已签好借据,约定一年内还清,B再将这两万元人民币借给了C,此事A也知道,到一年后,A提醒B付款,可是,C不肯给B钱,于是B在一年半后在A的催促下还了本金一万元,之后又再半年后还本一万元,但是利息却一点也没给,B在此期间答应A若C还B,他再还A利息,期间还是计息,而今,借款已满三年,确定C不还息,B因此耍赖不给A付息,请问,A现在还能拿回利息吗?
-
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
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