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何某,51岁,已经退休,农村户口,交通道路清洁工,由于超龄,事业单位公路局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工资存折。
2015年6月26日,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当时何某推着或者踩着单车,清洁道路垃圾,按照现场轨迹看,她是在慢车道被撞身亡(公路分为快车道,慢车道和辅道),清洁垃圾时候没有设置路障,没有雪糕筒,但是身上穿着反光衣。
涉事死机没有酒驾,车买了第三者50万的保险。
1,何某人是否获得工伤意外保险?(公路局单位没有与她买任何保障)
2,何某人是按照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赔偿?(没有务农,一直在镇上住)
3,何某人在另一个地方买了意外险,是否也有赔偿?
4,何某人的交通意外赔偿是如何?

2018-09-02 07:2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公司处理工资。
    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
    2.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吗,  酒驾,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根据司法解释的第18条,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应该说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助的立法目的;同时又明确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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