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辆使用机动车路面与逆向行驶电动车相碰,谁的义务

2019-11-23 07:1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瓶车相撞如果损害结果不严重,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由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依据交警的认定书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