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位朋友是个体户,因为这几年经营环境恶化造成资不抵债,每个月营利都不够还利息。负债350万,房产和车辆仓库货物共计150万,如果用房产作价80万抵押给其中一位债权人(100万)去公证而没有过户,这样房产是否在法律上属于(100万)债权人?其他债权人是否有追诉权利?或者是否可以让其他债权人放弃利息而只是给债权人分期偿还本金?如果债权人一定要利息,法律上是否支持二分利息?车贷和房贷与保险贷是否优先偿还?

公证
2019-11-23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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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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