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四年,孩子马上三周岁,婚前感情就不好,婚后争吵不断,感情不合,性格也不合,现在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18-09-02 08:4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需要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若无感情基础在琐碎的生活中双方都会感觉经营的很艰难。从法律的角度,法院判离婚要充分考虑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状况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感情是冲动的,说不上为什么的,算是不顾一切的,而且自己不能控制的。
    婚姻是理智的,当两个人决定要结婚时,除了感情,还包括对彼此的忠诚,关爱。是一种社会现象吧。
    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有了婚姻就组成了家庭,从此风花雪月不再是两个人的全部,柴米油盐才是家庭的中心。
    责任是婚姻的前提,有责任的人才配走进婚姻,责任有时候已经超越了情感,而成为家庭维系的纽带
  • 第一,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孩子抚养权需要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归属,达不成协议,也可以起诉解决。
    第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协议不成,可以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超过20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240元。
    二、诉讼离婚案,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或一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四、小孩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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