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子上年在一起打架事件中被逮捕,他沒有着手,仅仅在旁边看见,如今早已在看守所呆了大半年了,上星期审理说成无证据,可是沒有放人,接下去一切正常步骤如何走啊,不可以一直在看守所待着啊,也不许见人!

刑事辩护
2019-11-23 22:3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总计起来计算拘留最长就是37天,超过三十七天是肯定不能拘留的,如果37天证据仍然不足,一般会改变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得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拘留所放人的天数,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天数,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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