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押贷款早已被质押的车子以还款借款是不是合理

2019-11-24 03:0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以天计算,也可以以月计算,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可以做到现有价值的80%——90%。
  • 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起到的是法定公示的作用,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在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转让该车辆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而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转让抵押车辆的行为仍然有效,应由抵押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一、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一、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四、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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