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棚户区改造家中的庭院能获得政府部门的资产赔偿吗

其它
2019-11-24 06:3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
    (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1、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
    2、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3、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4、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
    1.5的面积置换等;
    5、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6、其他的搬迁奖励。
    7、
    三、关于面积认定。
    8、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以上对2017年津南区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回复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