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处理房子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怎么办理手续?

2019-11-24 10:1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公民继承遗产的程序:

    1.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3.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4.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