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于16年借了我8万元钱约定利息一分二,到2018年2月6号时连本带利涨到了10万,此时我要求他还钱他说现在没有,他给我商量说我给你找个担保人到明年再还问我行不行?我说可以,他就找了他的妹妹和妹夫做担保,他的妹妹和妹夫也没说啥就给我写了个个借条,并做了担保签了字,到现在连本带利已经涨到12万了啊我要求他们还钱,债务人说没有钱,我就找担保人要,但担保人说当时担保时担保的是以前的债务关系,我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也拒绝还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没有责任吗?谢谢!

2019-11-24 11:13: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