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个房屋财产纠纷案,我从小跟我养父长大,他兄弟三个,家有三间门面房,是我奶奶生前盖的,那个年代没有房产证,在我13岁时我养父得病去世了,我养父只是口头说他走之后那房子有我一间,到没留啥字句之类的,现在那两兄弟都想动这房子,但是我夹在中间,他们不能动,我该咋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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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如果没有明确表明
房屋产权比例,那么按照三方均分房产。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
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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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是需要分割的。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有协商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商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就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离婚后按照该约定分割房屋。
诉讼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对于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难以达成协议,争执不下,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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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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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