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双方离婚,祖父母能争夺监护权吗

离婚
2019-11-24 15:2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标准如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