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月前不小心用头撞碎了学校一块玻璃,整个门是由几块玻璃制作的,当时只有一扇门开着,用头撞碎一整块玻璃之后我因为反应快玻璃没落在头上,但两只手都受伤了,我没去包扎,直接去政教处说我撞碎了一块玻璃,当时他们看我受伤了没说让我索赔,只说让我去医务室,当时我以为事情过去了,现在突然找到我说让我索赔200元。应该吗?说一下那个玻璃,玻璃只有外面贴的有字,但是里面没有,只是一行白色,我从里面出去的,没看到就撞碎了,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

2019-11-24 17:40: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