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3个月女方还小产了,男方起诉离婚彩礼返还吗

离婚
2019-11-24 21:05: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解释二》对彩礼应否返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己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解释二》第10条第2项、第3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离婚。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生活困难在解释一里面作出了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彩礼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除三种情况外,彩礼女方可不予返还。三种情形为:未结婚登记的,未同居的,男方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的。不属于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女方可不予返还,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在分配中应保护无过错方。
    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以及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应就是否离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书写诉状。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