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9年出生,1965年送伯伯抚养,户口从生父母家迁入养父母家,没有做过任何收养手续,连姓名都没有改过,1980年户口又重养父母家迁入生父母家,顶替生母进厂工作,一直到现在和生父母妹妹有关糸,现在生父死亡了,生母因喜欢妹妹,说我小时候已送人了,不能继??生父的遗体。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律师帮助我解释一下好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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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迁入户口
拆迁补偿有限制。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你先了解一下现行实施的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就会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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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