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我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氏吗?前夫不愿意改变

离婚
2019-11-25 07:5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感情确实破裂,要离婚的话,一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对小孩的抚养作出安排,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诉状如何写,要是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有婚外同居,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话,法院有可能判离婚。
    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要是你们对小孩的抚养有争议,会综合你们双方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优势考虑给谁抚养。
  • 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