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二胎小孩在二胎政策还未开放出生的,现在要求我们缴5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请问这是合法吗?

2019-11-25 08:3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
    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
    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对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对你就更有利了。综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双方感情已破裂,无一起生活的余地,那么尽可能双方协商解决,用协议离婚,并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就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的,一般来说若无足够的理由,第一次不会判离婚的,当然若双方已分居两年,就会判离的,起诉时你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你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 以苏州生二胎为例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二胎的条件如下: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 单独子女离婚后生了二胎,后又复婚,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子女而一方未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双方均生育子女但不是监护人的,依据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生育。
    只要不符合一胎的规定,是要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如果有户口或者直接一个到户籍管理部门报户口,这一个不要经过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只在户口本上有,这样就不会涉及到超生,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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