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农村的,我公公两个儿子,我老公是老二,大儿子家的房子写的是老大的名字,老二家的房子宅基地写的是老人的名字,宅基地证件名字能改过来吗?

2019-11-25 10:09: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只需要只要手续齐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有关部门填写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一个星期内基本都可以完成手续。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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