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资给借款人担保了二十万,现在借款人已经拖延了一年啦没有还上,请问:如果担保人退休了,XX局还会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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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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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
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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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只在合法范围内承担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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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两年的
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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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