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個離了婚的媽媽,2014年前故意找一個借口打我死去活來,看在兒仔份上我放過了他,離婚後兒子贍養權歸他,明明離婚協議書寫明可以有探望權,但出爾反爾不讓我看望,我只能借在中午放課在午拖所看望他一眼,我也曾過去法院講知了情況,可工作人員勸我不要去上訴申請、因為法院不可能時時約束監督 讓他執行這方面的權利。他們家人又窮又凶.我一個弱勢女人已經求救無門不知如何是好。關鍵是他經濟條件不好 又再婚生了兩個仔女,對我的簡直像野孩子一樣(小孩的一切包括學習也顧不上)丟在一邊他們家,請問.我應該如何才能要回探望權?

其它
2019-11-25 1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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