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工作,不做了,他薪水不给完,帮我扣出一千三百多,以前借他三千块钱借支能抵薪水吗钱借支能抵薪水吗?我还在企业工作,不做了,他薪水不给完,帮我扣出一千三百多,以前借他三千块钱借支能抵薪水吗。

2019-11-25 13:2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
  • 当事人因民间民间借贷违约,经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没有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对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提取当事人的工资收入,但应当余留本人及其抚养人口必须的生活费用。必须的生活费用标准,一般参照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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