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一直生病。我在我们公司请病假。在我休假期间,我的公司没有支付保险。我还说,如果我去工作,我将根据我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我将对剩下的我不工作的日子负责。这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6 08: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社会保险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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