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背叛了我。离婚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离婚
2019-11-26 12: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的程序: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
    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 1、男女双方之中一方出现过错行为,但是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就等同于对方没有过错行为一个效果。即便对方真有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证明不了,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划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适当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行为,其中一方也不存在未抚养子女 照顾老人付出较多的情形,那么双方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 要求另一方给付赔偿的,
    另一方应给付赔偿。
    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则按照约定的比例和范围详细确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按照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分割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