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女儿,一个13岁,一个8岁,但两个孩子都不愿随父亲生活。两个女儿从小是在娘家长大的,男方现在要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8-09-02 13:0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变更,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