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到哥哥的名下,但是我们现在分家了,现在要面临的问题是,如果村里要搬迁,在哥哥名下的那块宅基地在分家时有我的一小部分,但是现在确权是哥哥的名字,我们的分家单能不能生效。不搬迁家里就是哥哥的,如果搬迁的话,家里已经确权到哥哥那的宅基地里有我的一小部分,我怕我哥哥不认,说已经确权给他了,不给我分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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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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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