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店旷工半天,他怎么扣工资

2019-11-26 14:4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是不能扣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当天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应遵守如下原则:
    1、合同约定的工资,单位可以按出勤比例扣除,即旷工视为未出勤,每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
    2、合同约定的津贴、奖金,应按合同约定发放;
    3、合同未约定的津贴、奖金,则按单位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发放。注意: 按劳动合同法,任何罚款都是不允许的,属违法行为,因此,所谓旷工可以扣不超过日工资的三倍的说法是错误,劳动法没有此条文。 旷工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按劳动法规定,单位可以按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但规章制度应不违法、通过法定程序制订并向员工公示。如果没有单位制度没有规定,或制度制订程序不合法,即使旷工超过三天,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务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给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如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工一定金额的中餐补助、节假日的加菜费等。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工上述费用,这些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却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因为其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仍然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这一矛盾有待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加以明确。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这样,这笔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