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能否退出非法拘禁和看守所拘禁

刑事辩护
2019-11-26 15:0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非法拘禁应该怎么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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