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屋早已被拆迁队拆了,而村内绝大多数都还没拆,如今政府部门都没有再派人去鼓励动迁了,我现居公租房6年了一直沒有得到拆迁安置房,我想问一下我原先房屋的土地我可以平整来用于地下停车场或放物品?之后还能否回原房屋的地复建呢?

拆迁补偿
2019-11-26 15:4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的产权证必须是原被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拆迁户炒房,或者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商品房一样。
  • 对于被拆除房屋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是不作为直接租房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征用集体土地的为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