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工坠楼身亡身亡,我想问一下承包人应当那样赔付

2019-11-26 18:0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要确定一下民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且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亡)保险待遇的.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
      但如果民工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则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那个规定和标准又会不一样了。
      还要说明一点的是,不管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赔偿,都与所在地区的标准有联系,不同地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
  •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 工人工作时从高处坠楼死亡带班人有什么责任?就赔偿问题而言,很难找到带班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首先要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的话应当适用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雇佣关系则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程序进行由雇主承担责任,发包方有过错的也有要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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