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意外检讨申请撤回后,我可否再次申请?

2019-11-27 08:3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复核的当事人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程序,这样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复核的顺利进行。

    交通事故复核的时限规定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