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地分居四年了那一方不允许离异该怎么办

2019-11-27 09:1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就会判决离婚的。其次,判断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是否生育等。
    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只是不想和对方一起生活了或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判决离婚,通常要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才会判决离婚的。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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