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关于广东省女性产假期间98天按照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等于每月实发工资)发放是否合法?2、奖励的80天,工资应该怎么发放?3、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买社保,是否合法?

妇幼权益
2019-11-27 09:3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当未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社保不属于商业保险,没有保额,也不是理赔。社会保险是属于参保人基础生活的保障,同时也减轻了单位用工风险。所以社保没有理赔和保额的说法。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