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商业贷款)交首付款时早已交了公证费用 预告登记费 公共维修基金 那交房时还必须再交吗?这三个花费 从第一次购房到新房子交房应当叫几回

公证
2019-11-27 12:5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办理商业贷款须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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