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是做建筑的 下班都是住在工地上的 晚上因和2个酒喝多了的建筑工人发生口角被那2个人打了 肇事者在110来之前 已经跑路了 目前住院2天刚出院 医药费是由建筑公司垫付的,现在还能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和误工费用那些吗?谢谢

2018-06-28 06:3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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