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2年出的六级工伤事故.如今可以申请办理赔付吗?

2019-11-27 19:5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间,但是单位一直承担着治疗期间的费用,视为单位认可你的工伤事实的存在,你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进行索赔。
    2、你还有一个办法获得赔偿,不走工伤的程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单位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员工应该要求申请伤残补助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1、工伤六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保持劳动关系,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6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 6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保持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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