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事咨询,我于5.6日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安排5.19来交接工作,交接到一半,要求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由于协议不合理,我拒绝签署,公司暂停了正常交接工作,并扣押我2015年全年奖金。担心公司会停止办理离职,不给开离职证明,不发5月工资,不发奖金,不转公积金和社保。以上这些之前有同事离职时遇到过。现在该如何处理?另公司将工作文件、办公室钥匙等都已经收回,现在已经无法去上班。

不正当竞争
2018-09-02 15:3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社保怎么续交: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
    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如果离职,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部分需要员工承担,社保在你离职次月,就需要自己交。当然,可以暂停缴纳。离职当月的社保如果公司已经上报了,那么从你的工资里扣除是合理的。但这个仅仅是指离职当月份的社保,如果要求员工补回之前所交的社保,这是不可以的。
    1、若是工资已经结算,单位找员工要,员工肯定不愿意支付,单位也没什么办法,不可能为了一个月的社保通过法院起诉追回。
    2、若是工资还没有结算,单位可以扣除公司所交部分。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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