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下岗期间工作了四年,退休了,并且一直工作到现在。我现在因病住院,用人单位让我一个人呆着。我能要求赔偿吗?

2019-11-28 01:5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二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依据当前政策,在参保缴费满15年的前提下,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50周岁退休:
      
    1、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工人:目前规定其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职工养老保险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一定期限的女干部:如果女干部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技术方面工作满一定期限,也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即50周岁退休;
      
    3、经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可以在50周岁时申请病退。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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