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已经签订5年了,还有3年。现在它要被拆除了。

2019-11-28 04:4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
    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纠纷,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三)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指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提供租赁物的明确、具体的数量和应达到的要求,该条是确保承租人能获得符合要求的承租物的关键。
    (四)租赁物的用途。在合同中确定租赁物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确保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的保证。
    (五)租赁期限。指提供租赁物当事人的义务的终止和承租人权利的终止,到期承租人应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确定租赁期限的,依《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随时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反之亦可。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第230条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特殊保护。如果房屋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售的话,即使手续合法、程序健全、已办理过户,承租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有权以同等价格购得该房屋。
  •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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