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几年来他挣的钱对我隐瞒,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在家什么活也不干,就玩手机。我想协议离婚,不想伤害孩子,可他说离婚三个孩子不要,房子不让住,生活费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28 09:46: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
    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