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发生纠分,事情的起因都是对方引起的,也是对方先动手打我的,但是派出处所处理是偏向对方的,我的医院诊断是右手无名指肌健断裂,我想要派出所出一份验伤证明让我去验伤,他们不出,说要等三个月过后他们带我去做,请问这种说法右道理吗?我该如何违权?

暴力伤害
2019-11-28 11:25: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出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通则规定,
    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参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上述规定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