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员工一月十号入职,公司3月28日才签合同,盖章落款日期也是3月28日,这样是否可以赔双倍工资。2·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在合同上写以工资发放形式将社保给员工,是否有效。3.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我们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28 16:2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的有下列相关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工作不满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双倍补偿金。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将劳动合同作为直接证据,并且你要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上班签到表,工资条或工资卡每月固定进账或工作服/牌等,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这些是最基本的证据。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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