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我把人打坏了,对方手部肌腱轻微伤。然后我在看守所待了两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因为我是未成年1997年10月30,我律师找对方协商希望对方谅解,我方愿意赔偿,但是对方一直不出面调解,我现在收到法院传票7月6号开庭,现在还有三天天庭,如果对方一直不出面谅解,开庭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决,我方一直愿意赔钱但是对方一直不出面谅解我还会不会挤压我,

2018-09-02 17: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1、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期间赔偿的期限。
      
    2、取保侯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如果能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到协议的,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谅解书,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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