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棚户区改造后的回迁房,2013年入户,2014年房屋漏雨多次联系施工单位,也维修过但一直没修好,联系保障部门也没解决。小区还有许多房屋透风,墙体变黑也没有部门来解决,到现在也不能办房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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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照的房子,根据《民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终止了)的规定,只要你能够证明你的房屋是合法拥有,仍应当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全国各地各个地方不一样,原则上是不低于原房屋和土地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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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
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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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